太原
在省府街一座不起眼灰色小樓,新掛牌的跨域權益保障與糾紛調處聯合辦公室,簡稱跨域維權辦(JOER),正式開始辦公。
門口同時掛著四塊牌子:“山西省商業協會維權部”、“山西省武術協會傭兵公會(對外聯絡處)”、“山西省高等法院巡回法庭(特別事務對接)”、“情報部第三處(民事協調科)”。
四塊牌子并列,標志著由情報部、省高等法院(牽頭)、武術協會(傭兵公會)、省商業協會四部門聯合組建的常設機構正式運轉。
其依據正是年前冬月由四部門聯合頒布試行的《山西省境外商民人身與財產權益保障及糾紛處置暫行條例》(民間簡稱護僑法或四部聯合法)。
條例明文規定,凡具山西籍貫、或在山西有合法產業與納稅記錄之個人與商號,于省外遭遇人身侵害、財產非法侵占、重大契約欺詐等情事,經向本聯合辦公室舉證申請,辦公室有權評估立案,并視情況協調情報、民間武力(公會)、司法及商業資源予以處置,以維護省民合法權益,彰顯公義,促進有序商業往來。
條例發布后,短短三十日內,跨域維權辦累計接收的各類求助、申訴與案情呈報,已驟增至四百二十余起。
一樓大廳儼然成了特殊的申訴中心。
長條柜臺后,辦事員們忙得頭也不抬,接收、分類、初審著從山西各地乃至通過特殊渠道從外省輾轉送來的各種函件、電報、甚至口信。
申訴者身份各異:
有在包頭與當地蒙旗王公因草場租金發生沖突的牧場主代表;
有在鄭州的貨棧被當地幫會勒索平安費的晉商掌柜;
有在漢口紗廠被工頭無端克扣工資的山西籍技工家屬;
甚至還有在天津的山西籍學生報告被同學霸凌欺辱……
樁樁件件,核心都圍繞著人身侵害或財產損失,且申訴者均聲稱在事發地求告無門或遭遇不公。
大廳一角,專設了幾間用玻璃隔開的初步聆訊室,由聯辦人員與臨時抽調的法官、警官、商會代表共同聽取緊急或重大情況的口頭陳述,現場判斷是否符合啟動跨域維權程序的標準。
陳明漢,原晉威小隊成員,在長安任務中表現出色。
隨著傭兵公會業務量激增和專業化分工,晉威小隊擴編并細化為數個更精干的小組。
陳明漢如今是乙等行動組的副組長,今天帶著兩名組員來聯辦三樓的任務發布廳,查看是否有適合的新任務。
三樓大廳與一樓的喧囂不同,顯得有序而安靜。
一面巨大的木制公告板上,貼著一張張格式統一的任務簡報,用不同顏色的邊框區分緊急程度和類型(白框-調查/威懾,藍框-取證/護衛,紅框-抓捕/懲戒)。
旁邊設有查詢柜臺,公會干事負責解答并協助團隊匹配任務。
陳明漢走到紅框任務區。
這里任務不多,但每條都分量不輕。
一張任務簡報吸引了他的目光:
【任務編號:捕-豫-012】
事由:洛陽晉豐桐油廠經理周某,遭當地稅吏勾結青幫綁架,索要巨額稅款及贖金,廠內兩名護廠山西籍工人反抗時被打成重傷。
申訴方:晉豐桐油總號(太原)
聯辦初步裁定:符合《條例》第三條(嚴重人身傷害及綁架勒索),屬中型案件,適用直接介入程序。
情報部附件摘要:目標為洛陽東關青幫頭目座山雕及其骨干三人,與洛陽稅捐稽征所一名科長關系密切。
據查,周經理被囚于東關外一處廢棄磚窯。
敵方約有十五至二十名常備打手,有少量老舊火器。
司法程序備注:山西高等法院已簽發對座山雕等四人的逮捕令及案件受理通知。
聯合辦事處將協調河南方面(備用方案),但不承諾效果。
核心要求:安全解救人員,抓捕主要目標回晉受審。
任務評級:乙上(建議兩支乙等隊伍或甲等隊伍接取)
酬金預算:四千五百銀元(含可能撫恤)】
“好家伙,直接綁稅吏勾結的青幫頭子……”旁邊的組員咂舌。
陳明漢沒說話,繼續看。另一張是藍框任務:
【任務編號:執-鄂-089】
事由:武昌晉昌布號與本地一布商有債務糾紛,布商拖欠貨款一千二百銀元,屢催不還,反誣晉昌布號以次充好。
當地商會調解偏袒本地商戶。
申訴方:晉昌布號
聯辦初步裁定:符合《條例》第五條(惡意拖欠債務、損害商譽),屬小型商事糾紛。
司法程序備注:山西高等法院民庭已受理此案,并根據《跨域訴訟程序簡則》,向被告布商正式送達傳票與訴狀副本,要求其三十日內赴太原應訴或提交書面答辯。
同時告知,如無正當理由缺席,將依據現有證據進行缺席審判,判決后可申請強制執行。
任務評級:丙下(預期為缺席審判后執行)
任務概要:待法院缺席判決生效后,依據判決書確定的債權數額,對被告在武昌的店鋪或住所進行文明催收(限以談判、出示法律文書、公開告示等方式),必要時可扣押、估值并拍賣其等價財物,過程需公證。避免直接人身沖突。
酬金預算:八百銀元(按實際追回款項比例支付)
“這個文明,”組員嘀咕,“怕是最后還得不文明才能把錢弄回來。”
陳明漢走到柜臺前,遞上自己的小隊銘牌。
公會干事熟練地翻看記錄:
“陳副組長,貴組目前狀態空閑,評級乙中。
捕-豫-012任務適合你們,但建議與其他隊伍合作。
另外,執-直-045,天津的一起惡意侵占房產案,判決已下,需要去勸原住戶搬走,評級丙中,但牽涉洋人鄰居,需格外注意方法。”
陳明漢接過更詳細的案情卷宗副本,走到一旁的休息區與組員商議。
休息區里,已有其他幾支隊伍的負責人在低聲討論任務,交換信息。
“看見沒?現在這活兒,跟以前跑單幫完全不同了。”
一個面相老成的隊長對同伴說,“以前是東家私下找你,給錢辦事,黑白不論。現在得走這聯辦,得合那什么《條例》,還得等法院的令。
你看那藍框的,還得先等法院在太原把官司判了,哪怕被告都沒來,判完了,咱們才能拿著判決書去辦事。
這叫依法。”
“規矩是多了,”
另一人接口,“可也穩當不是?
你看這任務簡報,情報、目標、風險、要求、甚至對方可能的關系,寫得明明白白。
酬金也透明,公會還抽成提供協調、有時候還有情報更新。
真要出了事,只要咱是按規矩辦的,后面有聯辦兜著,起碼撫恤金有著落。
比把腦袋別褲腰帶上給私人賣命強。”
“都成產業化啦,”
老成隊長嘬了口茶,“咱們這傭兵,以后怕是要跟鏢局、護院一樣,成個正經行當,只不過咱們的服務,保的是山西的法和利,走的道兒,天南海北。”
陳明漢默默聽著。
的確,短短數月,變化巨大。
任務不再零散神秘,而是被納入一個清晰的流程:申訴-聯辦審核與司法前置-情報支援-任務發布與匹配-行動執行-結果反饋與司法收尾。
他們這些武者,像是這個龐大機器中根據規格被挑選、使用的執行人。
合法是底線。
這是公會每次集訓都強調的。
哪怕去抓人,也得是法院簽了逮捕令的犯人;
哪怕去抄家抵債,也得是判決書生效后的合法執行。
所有行動,最終都要能擺到山西法院的桌面上,能經得起民眾的審視。
暴力只是工具。
他最終和組員決定,嘗試與另一支相熟的乙等隊伍合作,競標“捕-豫-012”任務。
他們需要根據情報附件,擬定詳細的行動方案、風險評估、撤離計劃提交公會審議,并估算合理報價。
離開聯辦大樓時,陳明漢回頭看了一眼。
申訴者仍在涌入,任務簡報在更新。
這條融合了訴苦、裁決、武力的獨特鏈條,正以驚人的效率開始運轉,將山西的規則與力量,悄無聲息地投射向遠方的城鎮與江湖。
而他們這些傭兵,正成為織就這張網的、日益專業化的一根根絲線。
一個前所未有的傭兵產業化時代,就在這忙碌而有序的樓宇內外,露出了它清晰的雛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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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9日,許昌當地駐軍(屬北洋某系)一個連長,伙同七名士兵,酒后闖入城內最大的晉豫貨棧,以稽查私貨為名實施搶劫。
貨棧掌柜(山西平遙人)稍作爭辯,即被當場槍殺,兩名護棧伙計重傷。
貨棧銀錢、一批貴重藥材被洗劫一空。
事發后,該連長之父——
駐防當地的王姓師長,試圖以士兵嘩變、誤傷人命掩蓋,并威脅苦主家屬。
案件性質惡劣到超出了聯辦日常處理的范疇。
此事通過山西商會在當地的隱秘渠道和情報部河南站,迅速呈報至太原。
因其涉及現役軍人、惡性命案、高級軍官包庇,且性質為武裝搶劫殺人,跨域商民權益保障聯合辦事處在緊急評估后,直接將案件升級,連同初步證據一并移送至總參謀部與高等法院特別法庭。
總參謀部作戰室,長桌旁坐著總參謀長曹文軒、情報部長林大虎、高等法院沈鈞儒(作為法律顧問列席)、以及剛剛奉命趕來的傭兵公會總協調劉振聲和空軍司令徐天鷹。
墻上掛著河南北部、特別是許昌周邊的軍事地圖。
曹文軒面色鐵青,將案件卷宗推到桌中:
“八個人,證據確鑿,高院特別法庭已經連夜完成書面審理,核準死刑,簽發逮捕令。
但目標身份特殊,全部是王師長的直屬部下,其中那個連長,是他獨子。
據情報,這八人目前已被王師長以審查為名,集中控制在城郊其嫡系一個營的營區內。
強闖軍營抓人,等同于向該部宣戰,可能引發大規模武裝沖突,政治后果難以預料。”
劉振聲立刻搖頭:
“公會的傭兵隊伍,對付江湖幫會、地方惡霸、甚至小股土匪尚可。
正面沖擊有防御工事、輕重武器齊全的正規軍營,無異于自殺。
即便挑選最精銳、配備最好裝備的小隊,成功概率極低,傷亡必定慘重,且無法確保完成抓捕全部八名目標的任務。
此路不通。”
沈鈞儒扶了扶眼鏡,聲音嚴肅:
“然法律判決已成,正義必須伸張。
若因對方是軍人、有部隊庇護便可逍遙法外,則我《條例》威嚴掃地,《新治》法理基石動搖。
必須找到一種能夠執行判決的方式。”
會議陷入僵局。
動用山西陸軍越境攻擊?
那將是一場局部戰爭,不符合低強度、精準懲戒的原則,且政治風險巨大。
一直沉默的空軍司令徐天鷹,目光死死盯著地圖上許昌郊外那個標出的營區位置,手指無意識地敲擊著桌面。
忽然,他抬起頭,眼中閃過一絲決斷的冷光:“如果不是派兵去抓,而是派飛機去轟炸呢?”
眾人目光瞬間聚焦于他。
徐天鷹起身,走到地圖前,拿起指揮棒點向目標營區:
“情報顯示,該營區為舊式兵營,磚木結構房屋密集,且目標八人被集中看守在營區西南角的軍官招待所獨棟小樓內。
王師長將其子等人置于自己部隊保護下,是算準了我們不敢硬闖陸軍營地。
但他可能忘了,或者根本沒想到,還有一種力量,可以從他無法攔截的天上下來。”
他頓了頓,聲音清晰而冷靜:
“我建議,出動轟炸機。
目標:營區西南角軍官招待所及其附屬建筑。
目的:以精確轟炸,殲滅藏身其中的八名已決死刑犯。
同時,巨大爆炸與空中打擊將對王師長及其部隊產生極致震懾,宣告我方執行法律判決之不可阻擋的決心,且可最大限度避免我方地面人員傷亡與直接武裝沖突。”
會議室里一片寂靜。
用轟炸機執行法院死刑判決?
這想法太過駭人聽聞。
曹文軒最先反應過來,眼神銳利:“徐司令,有幾成把握能精準炸掉那棟小樓,而不造成過多附帶傷亡?王部士兵雖可惡,但大多無辜。且若轟炸偏誤差之毫厘,或引發全營恐慌性對空射擊乃至更大亂子。”
徐天鷹顯然已深思熟慮:
“我部新裝備的獵隼式輕型轟炸機,經過改裝,可在中等高度進行俯沖轟炸,精度遠超水平轟炸。
但要確保萬無一失,需要兩個前提:
第一,極其精確的實時目標指引。
必須有人能在地面,在轟炸前最后一刻,確認目標全部在樓內,并能為飛行員提供最精確的定位信號。
第二,完美的時機選擇。
最好在深夜或黎明前,人員活動最少,且目標處于睡眠或聚集狀態時發動。
這需要地面指引小組不僅負責定位,還要負責監控目標動態,選擇最佳攻擊窗口。”
所有人的目光,瞬間投向了劉振聲和林大虎。
林大虎沉聲道:
“情報部可以動用河南站最頂尖的潛伏人員,提供營區詳細布防圖、作息規律、甚至嘗試在內部制造微小混亂或觀察哨。”
劉振聲深吸一口氣,明白了自己的任務:“傭兵公會可以嘗試組建一支絕對精銳、具備極限滲透與偵察能力的特遣小組。
他們不需要與敵交火,唯一任務是:
潛入營區附近甚至內部,用可靠手段(如燈光、反光鏡、特定頻率的無線電信號)在約定時間,為空中指明那棟小樓的精確位置,并在轟炸后,快速抵近確認戰果,必要時補槍。
但這需要時間選拔、計劃和針對性訓練,而且風險極高。”
曹文軒看向沈鈞儒:“沈院長,從法律程序上,這……”
沈鈞儒眉頭緊鎖,但語氣逐漸堅定:
“判決是死刑,執行方式未限定。
在無法安全拘捕的情況下,以武力手段遠程執行已生效之死刑判決,雖無先例,但法理上可解釋為因被執行人暴力抗法、且處于受武裝庇護狀態,致使常規執行方式無法實施,故采用非常規武力手段予以強制執行。
關鍵在于,行動必須極度精確,嚴格限于消滅判決所列明之被執行人,并盡一切可能減少無關附帶傷害。”
徐天鷹補充:“空軍可以制定詳細方案,采用小當量炸彈,力求摧毀目標建筑而不過度波及周圍。
轟炸后,我偵察機可進行空中照相評估,但地面確認至關重要。”
曹文軒沉默良久,最終緩緩道:“此方案匪夷所思,但或許是當前唯一能同時達成執行判決、震懾宵小、避免大規模人員傷亡,三重目標的辦法。
報請閻公決斷吧。
同時,情報部、傭兵公會、空軍,立刻開始秘密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前期準備。
一旦獲批,劉理事長,你需要立即組織傭兵小隊,潛伏到附近,司機而動;
徐司令,你的轟炸機小隊要研究好戰術,按日常實戰演練標準來執行。
記住,此事絕密,代號炮決。”
會議結束,沉重的壓力轉移到了具體執行部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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